隐瞒境外存款罪
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,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具体来说,该罪行的构成要件包括:
1. 客体要件 :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。
2. 客观要件 :表现为在境外有依照国家规定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的存款,且数额较大。
3. 主体要件 :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。
4. 主观要件 :主观上为故意,即明知应当申报而故意隐瞒不报。
对于该罪行,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,如果数额较大且隐瞒不报,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如果情节较轻,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。
需要注意的是,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性为构成要件,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,如依法继承的财产等,也属于需要申报的境外存款。此外,如果境外存款已经查明系贪污等犯罪所得,行为人隐瞒不报的,一般不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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