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残保金如何计算
沈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(残保金)的计算遵循以下标准:
1. 计算基数 :
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
2. 计算公式 :
残保金年缴纳额 = (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 × 1.5% - 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) × 年计税工资数 × 征缴比例
3. 征缴比例 :
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,征缴比例为50%
从业人员总数在500-5000名之间的,500名以下按50%,500名以上部分按30%征收
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,征缴比例30%
4. 年计税工资数 :
通常按12000元计算
5. 其他注意事项 :
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
以劳务派遣用工的,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
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,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,可以不是整数
举例说明,如果一个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,其中已安排2名残疾人员就业,年计税工资数为12000元,则应缴残保金计算如下:
```应缴残保金 = (300 × 1.5% - 2)× 12000 × 50% = 15000元```
请根据最新的政策或规定进行计算,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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